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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航空货物托运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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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怎样办理航空货物托运?
- 航空服务公司最少按50公斤托运货物起运,少于50公斤按50公斤收费;
- 航空货物(行李)应包装完好,填写货物(行李)清单。
- 对货物进行安检、称重,将货物(行李)清单贴在每个货箱上,并发送一份抄件给我们。
- 可以在网上填写和提交订单。请在订单上填写发货人和收货人姓名、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。
- 交运费后,请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我们安排取货日期(如要求周一取货,则要在周五中午前通知我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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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怎样办理货物收取?
- 收货人应在航空货运单和货物收取记录上签字后提取货物。
- 收货人委托他人收取货物时,应凭货运单上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收取货物。
- 收货人收取货物时,应当面清点,发现货物有丢失、短少、污染或延误到达等情况,请当面向货运有关部门提出异议。
- 若收货人收取货物并在航空货运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,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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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注意事项:
- 所托运货物的体积不小于 5x10x 20cm ,不大于 40x60x 150cm , 单件重量不能超过 150kg , 超过以上限制须经航空货运有关部门。
- 同意方可托运,并按规定收取超大、超重费用。
- 航空服务公司按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 6000 立方厘米的,为轻泡货。轻泡货物以 6000 立方厘米折合 1 公斤计重。
- 货物包装要符合民航航空货运有关要求。
- 贵重物品请如实申报,无声明价值的货物如有丢失按民航有关规定处理。
- 为了您的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,请您参加货物运输保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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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贵重物品主要指哪些?
- 贵重物品包括:黄金、白金、铱、铑、钯等稀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;各类宝石、玉器、钻石、珍珠及其制品;珍贵文物(包括书、画、古玩等)
- 现钞、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 2 ,000 元以上的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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